亭发201025号xx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寒发201013号)和xx区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村 “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街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第三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肃认真的原则。第四条: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进行,由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街道纪工委具体承办。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束,领导班子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班子成员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好和优秀,80分至89分为较好和称职,60分至79分为一般和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差和不称职。第六条:考核方式(一)与其他考核结合进行1、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及对单位进行行风政风评议时,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