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7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对2006年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进行了修订。为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明确新版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与旧版的区别,把握新版的特点与要求,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新版执法文书的特点2010年执法文书与2006年执法文书相比,从种类、内容看有如下特点。一是新增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00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36种,2010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为37种,新增一种,即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这是新版执法文书变化最大的表现。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五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总局第1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