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教育局,其他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商丘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到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和经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除外)。报名同时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2、教育理论考试报名。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考试”(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安排。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4、申请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