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河边灯光夜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和谐社区的构建步伐,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切实改善困难居民的民生质量。拟定在市场河边设置夜市,以集中解决流动商贩无固定摊位摆卖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一、营业地点 按照相关规划和安排,夜市地点拟设在市场河边。 二、营业时间 结合市场实际,初步拟定夜市营业时间为每日19:00至22:00。 三、夜市准入制度 按照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办理入市手续,流动商贩要入夜市摆卖,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于每日17:00前到市场管理处办理临时摆卖手续(须有明显的公示牌),每摊位每次根据占用面积10元起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包含夜市公共照明、管理服务人员薪酬、清洁费用等)、100元保证金(经营户入夜市摆卖期间,在无任何违纪违规及损坏公共设施的情况下,保证金于次日退还经营户)。 四、经营范围 夜市摆卖仅允许经营日用小百货、小装饰品、小商品;不得经营音像制品、食品、蔬菜及海产品等,不得使用广播、喇叭等制造噪音。 五、日常管理 1. 夜市营运期间,由市场管理处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