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教职工工作量与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学校薪酬改革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经全体教职工讨论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学院职工分为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外聘教师(含全职、兼职)、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学院可用于分配的资金包括学校规定的各类职工业绩工资标准额和返回的缺编费。第二条工资结构:专任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和特区补贴四部分构成,外聘全职教师由基础工资和课时工资构成。外聘兼职教师工资只有课时工资。第三条每一个正式教职工和外聘全职教师由学校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或基础工资(外聘兼职教师无基础工资)。第四条每一个正式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由学校按规定发放岗位工资和特区补贴。第五条学校规定的教职工业绩工资额度包括教学工作量业绩工资和非教学工作量业绩工资,合称教师工作量工资。每一个职工业绩工资的总额由学校统一打包给学院,由学院分配。学院每年从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和教辅人员业绩工资总额中提取5%-15%,作为非教学工作量分配酬金;返回缺编费用于支付非我院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课时。剩余部分用于期末调节使用。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与教学业绩工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