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第二装卸运输公司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1、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每年根据公司领导人员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调整综治领导成员及职责。公司的党支部书记必须担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必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必须担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政工部、工会、工资、计生等部室的人员是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2、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综合治理。通过召开党委会议、行政会议、支委会及支部大会等,在这些会议上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布置和检查综合治理具体工作,开展综合治理方面教育。3、加强与所在辖区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机关联系,进行警民共建,群防群治。4、聘请局法律顾问处的同志定期到公司做法制报告、讲座,定期召开法制教育主题会,定期出版法制教育板报,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宣传。5、定期与各部门、人员签定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