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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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1、万某于 1996 年 12 月 2 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期 3 年,万某未上诉。1997 年 10月 1 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2、韩国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缅甸、泰国等国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韩国通

2、缉。某日,金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 )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韩国、印度、缅甸、泰国等国的共同参与3、王某 14 岁生日那天,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 1 部(价值 7600 元)、现金 6000 余元。则王某 14 岁生日那天的行为()。A构成抢劫

3、罪B构成盗窃罪C不构成犯罪D负有限的刑事责任4、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5、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下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A、疏忽大意

4、的过失B、过于自信的过失C、无罪过事件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6、李二憨一日到邻村赴宴时醉酒,回家途中遇本村痴呆女孩傻姑,因酒乱性,将其奸淫,酒醒后后悔不已,到乡派出所投案,对李二憨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李二憨是由于醉酒乱性才奸淫傻姑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他的本意,也不是他所能控制的,其主观心态不是犯罪故意,因此他的行只是一般违法,不应当认为是犯罪。B、李二憨醉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可以类比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发病期实施的行为,这个时候他们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根据刑法第 18 条无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二憨的行为不负刑事

5、责任,甚至连违法都算不上。C、根据李二憨犯错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得知其对自己醉酒时的所作所为确实不知情,况且傻姑是痴呆者,感受不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李二憨的行为根本就没有造成危害,没有受害者不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是犯罪。D、李二憨应当对其醉酒时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7、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对象错误8、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

6、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9、吴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学校的领导将自己开除,意欲夜晚潜入学校领导将其杀死,后来在情急之中误将张三当作校领导杀死,吴某该行为应属于( )A、行为性质错误B、工具错误C、行为对象错误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10、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 ,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 12 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 “打开库房

7、,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 2 万元,销赃后得赃款 13000 元。事后,某甲分 300 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11、孙某纠集 5 人组成“天龙会”,该会宗旨为“ 盗富济贫”,并自封“大天龙” 。在屡次作案中, “天龙会”盗窃总数额为 20 万元,孙某亲自参与盗窃 5 次,窃得财物价值 6 万元,销赃得款 2 万元。王某系该组织成员也多次参加盗窃;在一次盗窃过程中,成员胡某单独将事主某女强奸。则张某不应当对哪些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A、 “

8、天龙会”所犯的全部罪行B、20 万元C、 “天龙会” 成员胡某的强奸犯罪D、王某的盗窃罪12、甲爱好游泳,且技术高超,一日,甲声称愿帮助乙学会游泳,乙欣然答应。甲遂将乙带到河流深水处去游,在乙刚学会游时,甲即弃之不顾,独自游回河岸,乙无力游回高呼救命,甲却不予援救;此时,站在河岸上旁观的丙,游泳技术很好,但丙不认识甲乙两人,也不愿跳入河中救人。最后乙被淹死。在本案中,甲和乙的行为( )。 A、构成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均不构成犯罪 D、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13、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肯,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由于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

9、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把,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问,贾某打死范某、重伤顾某、轻松小吴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 。A 继续犯 B 连续犯 C 想象竞合犯 D牵连犯14、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刑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1 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 3 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 29 寸彩电一台及冰箱一台。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彩电和冰箱扣押。请问应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A欠妥当B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C并无不

10、妥,是完全合法的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5、古某,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但死刑执行书因故迟迟未下达。待到死刑执行之时,法医发现其于等候执行期间与看守她的狱警夏某通奸,现已有身孕。该案如何处理( )A、不能执行死刑,因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已怀孕的妇女。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情况上报。B、可以执行死刑,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古某怀孕是在审判之后。C、可以执行死刑,只是要等到古某生产之后一定时间。D、可以执行死刑,因其是与狱警通奸而怀孕,其行为带在规避刑法的性质。16、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A、张小强,受人胁迫加入某盗窃集团,为该集团“后勤部科员” ,为

11、集团提供作案工具及进行销赃。B李大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C、胡二麻,某抢劫、抢夺集团的“军师”,集团的每次犯罪均由其组织策划,但其从未亲自参与。D郭仁靖,受“老大 ”邸某约请与另外四人一起参与殴斗廖某,打了两拳即离开,之后邸某等人竟将廖某殴打致死。17、国家工作人员胡某贪污公款 18 万元,在罪行尚未被发觉前逃到朋友汤某处。其间,胡某写了一封信,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准备先托汤某将其向原单位党委呈交,自己处理完一些事情之后随即去投案。但汤某怀有报复胡某之心,遂将信件销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揭发胡某罪行,隐患了胡某写信的情节。胡某潜逃,后终因生计困窘,

12、在前往检察院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依其口供从汤某处搜得投案信残余,胡某也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问胡某的行为 ( ) 。A、属于一般自首 ,完全满足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B、在胡某未被抓获前既未投案又未如实交待罪行,不能算自首,只有被抓获后的行为才算是特殊自首。C、不属于自首,因胡某不是主动投案,而是被抓获的。 D、不属于自首,因胡某被抓获后交待的罪行实际是汤某已检举的司法部门已经掌握的罪行。18、施某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 12 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 6 年,施某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 9 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施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施某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

13、或刑种?( )A应在 9 年以上 20 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B. 应在 9 年以上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C应在 12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D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19、王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考虑其有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 3年。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交通肇事罪。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处罚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20、林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

14、其徒刑 10 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有期徒刑从 198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为( )A、1989 年 7 月 1 日至 1992 年 6 月 30 日B、1999 年 7 月 1 日至 2002 年 6 月 30 日C、1989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D、1989 年 7 月 1 日至 2002 年 6 月 30 日二、多项选择题 试题 2125 为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填入答题表中,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共 10 分,每题 2 分)多项选择题答题表21

15、22 23 24 2521、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 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 5 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 5 万块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 )A此债务必须是在法院判处没收丁某财产之前所负的债务B必须经债权人汪某等 5 人向法院提出请求C汪某等 5 人与丁某之间的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债务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22、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B.李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

16、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李某,李某轻而易举的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对于李某行为的认定C. 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误认为窃车贼,司机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对于民警行为的认定。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 。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23、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

17、误的?( )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24、余某教唆某工厂保管员刘某要值班时让其潜入仓库。余某因此盗得大批财物,

18、销赃后分了 400 元赃款给刘某。余某、刘某的行为构成了( ) 。A两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刘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C两人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D余某是盗窃罪的主犯,刘某是盗窃罪的从犯25、张某犯侮辱罪,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法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并对其做出了一定的处理。在下列的各种处理措施中,合法适当的有( )。A对张某予以训诫B责令张某具结悔过C责令张某赔礼道歉D建议有关的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三、案例分析题 试题 2627 为案例分析题。 (本部分共 40 分,每题 20 分)26、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

19、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现问:(1)李某的盗窃保险柜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试结合案情与该犯罪形态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 (10分)(2)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试结合案情与该犯罪形态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 (10 分)27、 “老公安”黄局长和小字辈们在讨论三个“累犯”:一个是许某,许某因犯罪盗窃罪曾

20、被判处有期徒刑年,1994 年被假释,1996 年 12 月假释期满,可是 2000 年 3 月又犯抢劫罪。另一个是向某,向某 1997 年 11月犯危害国家安全类罪,2001 年 11 月又因过失犯交通肇事罪。再一个是李某,李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到 1993 年 5 月 10 日考验期满,可是 1994 年 6 月又犯诈骗罪。试问:(1)许某构成累犯吗?如果构成,结合案情分析其构成何种累犯? (7 分)(2)向某构成特殊累犯吗?向某构成一般累犯吗?分析之。 (7 分)(3)李某构成累犯吗?如果构成,结合案情分析其构成何种累犯?如果不构成,说明理由。 (6 分)四、

21、论述题 试题 28 为论述题。 (本部分共 20 分)28、试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各自刑事责任。标准答案与评分办法说明:考生阅读试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选择题及试题所给的选项后,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填入每题下的答题表中。案例分析题及论述题答案请直接写入题下所给的作答部分。本试卷共 28题。一、单项选择题 试题 120 为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填入答题表中,不答或答错均不得分(本题共 30 分,每题 1.5 分)单项选择题答题表1 2 3 4 5 6 7 8 9 10C C C C C D B D C D11 12

2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C B C C A C A D A D二、多项选择题 试题 2125 为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填入答题表中,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共 10 分,每题 2 分)多项选择题答题表21 22 23 24 25ABCD ABC ABD AD ABCD三、案例分析题 试题 2627 为案例分析题。 (本部分共 40 分,每题 20 分)26、答:(1)李某的盗窃保险柜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未实施终了的未遂、能犯的未遂。(2 分)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23、未得逞。 (2 分)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 分)结合本案具体分析:着重把握上述三个特征。 (3 分)(2)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2 分)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2 分)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在理解犯罪预备的概念时,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把握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就是行为人具有为完成犯罪而进行预备活动的意图。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就是具有为进一步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3 分)结合本案具体分析:李某

24、具有杀死保安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活动(拿了匕首,返回单位。)李某还未正式“着手”实施杀人犯罪,未与保安进行身体接触而由于抓获使行为陷于停顿。故是犯罪预备。(3 分)27、答:()许某的行为构成一般累犯。 (1 分)所谓一般累犯是指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 分)其条件是前后两个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又是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内再犯的罪。 (2 分) 本案中,许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后罪又是抢劫罪,也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两罪都是

25、故意犯罪,并且是在原判刑罚执行完结以后 5 年内又犯的,许某在假释期间没有犯新罪,假释期满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许某犯抢劫罪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 5 年内犯的,所以构成一般累犯。 (2 分)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向某不构成特殊累犯, (1 分)因后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特殊累犯定义: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2 分)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26、(2 分)向某亦不构成一般累犯,因后罪不是故意犯罪。 (2 分)(3)李某不构成累犯。 (1 分)不符合累犯的条件。李广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到 1993 年 5 月 10 日考验期满,在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根据刑法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李广是在 1994 年 3 月即考验期满后再犯罪的,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必须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5 年内再犯罪的,才构成累犯。李广原判刑罚不执行了,所以不构成累犯。 (5 分)四、论述题 试题 28 为论述题。 (本部分共 20 分)28、试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各自刑事责任。答:1、共同犯罪中犯罪人的分类有两种划分

27、方法:一为分工分类法,按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1 分)二为地作用分类法,分为主犯、从犯。我国采用作用分类为主、分工分类为辅的分类,分为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四类。 (1 分)2、主犯指的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行为人。 (1 分)有以下三种情况: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 (3 分)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

28、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 分)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1 分)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辅助作用就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实行,而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实行犯,促成其犯罪结果。 (2 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 2 分)4、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1 分)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 分)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 分)5、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 (1 分)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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