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负责人解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2009年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发布并实施该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履行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救助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建立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救助基金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