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1、思考题(略)2、案例分析(1)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国际性” 。判断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就其标准而言,各个国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主要有国籍说、住所地说和综合说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78 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可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综合说的标准。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英国公司,另一方为中国公司,完全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因此,双方所订
2、立的合同具有国际性。(2)应当适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最具影响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 145 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就是说,法律一方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另一方面也约束法官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了“FOB”这个贸易术语,如果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法官就应当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来解决双方的争议。当然,如果国际贸易术语
3、解释通则没有规定的,法官还要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所指引的法律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来解决双方的争议。第二章1、选择题1. C D2. C 3. C4. A5.B C6.B 7. A8. A9. B C10. D11.B12. A B二、思考题(略)三、案例分析题1. 应当由甲乙丙丁四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甲一年之后转为有限合伙人,但是该项 30 万元债务是在甲为普通合伙人时发生的,因此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就入伙而言,首先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即只有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发生入伙的效力。本案中没有合伙协议的约定
4、,全体合伙人又就丁入伙事宜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显然不能发生丁入伙的效力,也就是说丁不属于合伙人。那么,合伙企业 5 万元的债务就应当由合伙人甲乙丙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 (1)被告应当是“洁尔洗衣店” 。(2)不可以。本案是“洁尔洗衣店”与顺发洗涤制品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顺发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而马六只是公司股东,该争议与其无关。并且,张三、李四属于合伙人,而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3)由张三、李四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不可以。公司为法人,其债务理应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与股东无关。股东仅仅以自己的
5、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5)不可以。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其债务理应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那部分才可以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在没有全部清偿前,合伙人个人是没有清偿义务的。因此,顺发公司主张抵消的做法是不正确。(6)正确。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维护股东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十分重要。因此,股东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他人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可以。股东之间内部转让份额没有破坏人身信任关系。4. 针对这种“短命公司”现象,法律应当结合现实作出回应。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适用。但是,该项制度在我国仅仅是起步阶段,司法实践中尚无先例。同学们
6、可以参阅一些有关“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书籍,结合国外成熟的司法判例寻找解决类似问题的答案。第三章1、选择题1. D2. B3. BC4. D5. A6. ACD7. C8. BCD9. AC10. ABCD2、思考题(略)3、案例分析题1. (1)不能得到支持。B 水泥厂将水泥送到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现物要约,甲公司没有承诺,合同尚未成立。因此,B 水泥厂的损失只能由其自行承担。(2)成立。甲公司 7 月 8 日的函电属于要约邀请,之后 A 水泥厂回复称有水泥及价格的函电属于要约;甲公司 7 月 9 日的回复属于新要约,7 月 10 日 A水泥厂电称已准备发货属于承诺,该合同在 7 月 10 日成
7、立。2. 本案涉及的是违约金的问题。对于违约金的属性,包括美国、中国等国在内的多数国家认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因此,如果美国法官按照美国法律裁判此案会相应减少违约金的数额。3. 中国公司会胜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本案中要约的生效日期为 2月 5 日,中国公司于 2 月 8 日电复承诺尚未超过有效期,承诺是有效的,合同已成立。 第四章一、选择题1、D 2、D 3、C 4、C 5、D 6、A 7、D 8、C 9、A 10、C 11、AD二、思考题(略)三、案例分析1、答:外商的要求不合理。因海湾战争属不可抗力事件,我方有权延期履约。我方可按照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以及争端解决的相关条款
8、据理力争,拒赔外商索要的不合理的仓储费。2、答:(1)买方违约。(2)法官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公约第 60 条对买方收货义务的规定。公约第 60 条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按照公约的该规定,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使卖方能交付货物。而且,如果卖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买方不得无理拒收,否则,如果因买方未及时提货而给卖方造成损失(如向承运人支付滞期费及其他费用等),应由买方负责。即使买方有足够理由拒收货物,但依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买方也应对已由其支配的货物进行保全,否则,
9、扩大的损失也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本案中,买方未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检验便转运货物,表明买方已经接受货物。因此,买方的拒付行为是违约的。3、答:(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相对于实际违约的一个概念,具体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根据公约第71条第1款,若订立合同后,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会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一是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其信用有严重缺陷;二是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如果有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处于以上两种预期违约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2)本
10、案中,马来西亚狮王家具行主张我国皮具厂预期违约不成立。因我国皮具公司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生产事项,并在交货期前备妥货物,因此属于实际履约。因而按公约第62条规定,若买方不付款,不收取货物或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他义务。4、答:本案中买方和卖方均存在违约行为。买方的违约责任是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货;卖方的违约责任是未能妥善存放货物,致使部分茶叶与牛皮串味,失去了商销价值。 (2)此案中,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收货期后发生的仓储费用;卖方则应对变质的茶叶给买方带来的损失予以赔偿。第五章一、选择题1.D 2.D 3.B 4.C 5.ABC
11、D 6.ABCD 7.ABCD 8.BCD 9.ABCD 10.ABCD二、思考题(略)三、案例分析1北京京华有限公司与吉林某进出口公司为代理关系,吉林某进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为合同关系,吉林某进出口公司没有履行代理协议,应该承担责任。2代理关系,B公司应该承担代理人应尽义务(参看书中代理人义务)B公司承担A公司由此所造成的损失。3(1)无效(参见书中无效代理)(2)无效(参见书中无效代理) 合法(3)有效(4)B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第六章一、选择题1.AB2.D3.B4.C5.A6.ABCD7.ABC8.ACD9.AB10.ABCD11.ABCD12.ABCD13.ABC14.AD15.ABC
12、二、思考题(略)三、案例题1.无效。提单是运输合同,承运人不应赔偿其损失。2.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为了获得清洁提单以便及时收汇,往往在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情况下通过向承运人提供保函来换取清洁提单。由于这种保函侵害了不知情的收货人的利益,因此,法院在判决中常常将其归于无效。3.是的。本案可以。4.题中缺陷是属于潜在缺陷,承运人不可以主张免责。第七章一、选择题1.A 2.B3.A4.A5.D6.A7.ABCD8.BC9.AB10.CD二、思考题(略)三、案例分析题1合同已经终止。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某船舶公司已经停交保费2 年 60 天以上。2. (1)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绝赔
13、偿的。(2)原因在于这份合同是 FOB 合同,在 FOB 条件下,卖方对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但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因而无权提出索赔。而买方虽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保险,但此种情况下,买方未取得货物所有权,故对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因此也无权向保险人索赔。3. (1)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 B 提出赔偿请求,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
14、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2)不能。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倮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于损失金额的收入。 第八章一、选择题1、B 2、A 3、D 4、C 5、BCD 6、ABC 7、ABC 8、ABCD 9、ABD二、思考题(略)三、案例分析1、答:(1)ITTN 的主要任务是:为跨国技术转移提供全面支持的开放式创新服务平台,
15、该平台将通过整合资源为国际技术转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ITTN 将通过挖掘中国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筛选国际先进、适用高技术成果,组织跨国技术转移展示对接,广泛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联系协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全球技术、创新资源对接。(2)在推进国际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当前我国政府应做的工作主要是:加强国别政策研究、提高技术转移机构的相关业务能力、完善针对国际技术转移的优惠政策体系等方面着手,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国际技术转移的良好氛围。我国企业应做工作主要是: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实践工作,努力探索大范围、高效率的跨国技术转移合作,以技术转移为桥梁,通过论坛和对接会的方式将国
16、外先进技术与企业自身建设需求和发展需求相结合;与国外专利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全方面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和更好地开拓国外市场。2、答:(1)该案达成的“思科与华为最终达成和解,法院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 、 “并宣布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或相同事由向华为提起诉讼”的结果是合理的,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通过多种方式解决纠纷的灵活性。(2)该案对中国企业具有诸多启示:首先,企业在遭遇国外侵权指控时要向华为那样立即做出回应,否认知识产权侵权事项,并积极反控对方出于垄断市场的目的诋毁我公司的形象。其次,要积极与国外合作伙伴展开全面合作,备战应诉;再次,提前做出必要行动,撤回有争议产品
17、以减少不利证据,降低对方侵权指控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庭外和解、化敌为友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最大可能挽回声誉。第九章一、选择题1.C 2.C 3.C 4.B 5.D 6.B 7.A 8.B 9.ABCD 10.D 11.ABCD 12.ABCD 13.ABC 14.ABCD 15.B 二、思考题 (略)三、案例分析(1)严格责任 (2)不是,以合同关系和侵权责任为前提 (3) 构成 (4) 承担 (5) 美国实行严格责任,中国部分是。第十章一、选择题1A2. C3B4B5B6. BC7ABC8BD9AD10ABCD二、思考题(略)三、案例分析1.(1)甲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因为在本案中,甲公司
18、作为承兑人(其同时也是出票人)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是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S 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S 银行在承兑期间提示承兑,甲公司不能与持票人的前手即乙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 S 银行,甲公司应履行其付款责任。(2)乙公司不负担连带责任。因为 S 银行的追索权时效已届满。虽然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迫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用。所以,在本案中,讼争的商业承兑汇票在 2006 年 4 月2
19、4 日被拒付后,S 银行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前手即背书人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但 S 银行并未及时行使这一权利,直到 2006 年 11 月 2 日才对前手进行追索,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6 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连带责任。2. 某银行应该对马来西亚的美国银行履行付款责任。对于这张远期票据,A 公司和 B 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票据的原因关系,A 公司是出票人,B 公司是收款人;A 公司和某银行存在资金关系,因此某银行某市分行成为票据的付款人和承兑人;美国银行和 A 公司之间存在对价关系,美国银行是支付了对价的票据受让人,善意持票人。票据的特点是票据的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即与票据的基础关系分离
20、。此后,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否不对善意持有人产生影响。所以,B 没有全部交货之事实并不影响美国银行某银行向某市分行的付款请求权。3. 银行应对乙的付款请求予以拒付。原因在于银行已经知道甲获得本票的方式不合法,属于对本票的无权占用,而其以赠与的方式讲本票给乙,乙没有支付对价,不是善意第三人,同样没有取得本票的有权占用,因此不适用无因性原则。但如果银行不知道此情况,则应当支付。第十一章一、选择题1、B 2、A 3、B 4、C 5、B二、思考题(略)三、案例分析 1、柯达攻击富士案答:1、美国申诉的理由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使得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
21、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第1款。具体地说,美国指责日本正在采取限制流通的措施,借此鼓励和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销售模式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店销售模式,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美国在该案中败诉的主要原因是:WTO专家小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而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2、这一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需要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维护自身利益。同时,
22、作为国家,也应该充分利用WTO规则为本国企业服务,给本国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2、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答:1、阿根廷申诉的理由及胜诉的原因:由于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这两国所享受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影响了阿根廷的农产品出口,阿根廷则有权要求欧共体对利益受到损害的阿根廷进行补偿。而更为明显的是,情况与阿根廷相同的美国已得到了来自欧共体的贸易补偿,那么,阿根廷应享受与美国同等的待遇。2、此案对我国有何启示主要有:首先,作为WTO成员,任何国家都有权和应该在利益受损时查明原因,并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其次,要熟练掌握WTO的原则和规则,当某一成员违反WTO原则和规则而损害我国利益时,充分运用原则和规则进行申诉;最后,在解决争端和谈判时,还应善于寻找同盟国或伙伴国,利用群体的力量增加谈判的筹码。第十二章一、思考题(略)二、案例分析1日本某仲裁机构的裁决不生效,应该提交给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况且只是宣解除合同而已,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的。因此仲裁条款是有效的。另外,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相关的纠纷,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