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签约情况表填写说明一、本表填写我国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经批准的部门正式签订的借款协议,包括本说明中所指的各种债务类型。但口头承诺、意向性协议(合同)、草签协议以及没有约束力的会议纪要所表示的信贷不填入此表。二、本表中的外债定义:根据1987年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2001年中国外债口径调整有关内容,中国的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外资、合资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它机构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全部债务。三、债务编号:新登记的不用填写;变更债务的,由企业填写原债务编号。四、组织机构代码:根据技术监督局核批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如机构代码中有字母构成,请填大写字母。五、债务人类型分为两类,一是中资机构,二是外资机构。其中,中资机构具体分为:(1)政府部门;(2)中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资股份制银行和其它中资银行;(3)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资信托公司、中资财务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中资资产管理公司、中资租赁公司、中资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