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医保201234号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1130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实施办法(攀人社发20113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有效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分级管理工作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的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把分级管理工作纳入医疗保险日常经办管理工作来抓;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指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