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三、定义(一)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