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重大风险部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操作程序及内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并结合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轨道交通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隧道工程等具有重大风险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三条 重大风险部位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及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是指重大风险部位施工中的关键点位。重大风险点位参考附件重大风险点位参考表。第四条 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和设计单位驻场代表、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第五条 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