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创优工程指南一、申报规模条件(申报须知)1、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创优的企业,必须为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1)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4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2)公共建筑工程:单位工程面积在5000m2以上;3)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多层工业厂房、变电、油气站、仓储和环保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或投资规模8000万元以上。3、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1)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20000m2或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2)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形工程一般应以立项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最小规模:a、高速公路长度在25km以上;b、城市道路面积在40000 m2以上;c、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由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符合上述最小规模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申报。3)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形工程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桥梁等,可参照相应规定规模独立申报。4、其他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