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政管网工程5.0 通则5.0.1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定型管道基础、定型管道铺设及接口;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定型井及雨水口、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定型出水口;顶管;构筑物;设备安装等有关的作业。5.0.2材料1、 混凝土、水泥砂浆混凝土、水泥砂浆应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2、 钢筋钢筋应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3、 模板、支架模板、支架应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4、 石料石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5、 垫层材料(1) 砂:宜采用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5%,有机质含量不大于1%。(2) 砂砾碎石垫层材料粒径不大于50mm含泥量不超过5%,含砂量不超过40%。5.0.3一般要求1、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开工。2、承包人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经 工程师核准。3、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本规范第1.1节和第1.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涵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