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总体规划文本(2004-20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广州市户外广告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的指导下,以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穗规发20014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研究的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独立或借助建(构)筑物设置的、向公众显示商业、服务信息的商业性广告或显示其他内容的公益广告,不包括下列种类:(一)不另设构架、构筑物的悬挂、张贴、印刷或手写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体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等。(四)户外招牌(其技术标准另行规定)。第三条 规划原则3.1 户外广告布局与设置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与景观优化。3.2 户外广告规划应充分贯彻城市总体规划思想,通过规范引导户外广告设置,尊重和弘扬广州地域文化,促进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