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问题分析题1.分析工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1、 分析工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工商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工商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有: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处罚法定原则包括三个基本要求:(1 )处罚依据必须法定。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确定相对人是否构成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而且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规范本身应合法。(2 )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法定。工
2、商行政处罚的实施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工商所则可在法律、法规法定授权的范围内或者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授权后实施行政处罚。(3 )处罚程序必须法定。作出处罚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完备、合法。2.分析工商行政检查调查行为的法律特征。2、分析工商行政检查调查行为的法律特征。答:(1)工商行政检查调查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授权的组织。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律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主体,授权的组织是法律授权其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所。(2)工商行政检查调查权是一种行政强制权。它是工商行政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与行政职权相伴的行政权。当工
3、商行政执法人员进入到检查场所履行职务时,相对人必须配合。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督检查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3)工商行政检查调查行为是一种对相对人有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检查人员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包括其工作场所、工作制度、账簿等进行全面了解,相对人必须给予更大的帮助和协助,这势必对相对人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影响。这就需要对检查行为的规范操作作出明确的规定。(4)工商行政检查行为是通过执法人员来实现的活动。工商行政监督检查人员是指法律规定其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人,或者指法律授权其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人。
4、3.工商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应符合哪些条件?3、工商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应符合哪些条件?答: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违法行为确已发生,且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第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第三,处罚种类的限制。即实施的处罚种类仅限于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 1000
5、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第四,实施处罚权的主体。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工商所除行政法规授权可作出 2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外,还可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授权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1.分析工商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1、 分析工商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 答:工商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工商行政决定权。工商行政决定权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具体的、单方面的、能直接发生工商行政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权力。(2)工商行政监督检查权。工商行政监督检查权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主体为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现工商
6、行政职能,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及履行具体的工商行政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权力。(3)工商行政许可权。工商行政许可权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工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工商行政相对人进行某种作为的权力。(4)工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处罚权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工商行政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权力。(5)工商行政强制权。工商行政强制权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主体在工商行政执法中依其法定职权采取强制手段,以促使工商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限制工商行政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权力。(6)工商行政确认权。工商行政确认权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主体对
7、工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给予确定、认可和证明的工商行政行为权力,其功能在于使业已存在的、客观的工商行政法律关系明晰化。(7)工商行政禁止权。工商行政禁止权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主体不允许工商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的一项权力,往往通过工商行政命令、工商行政决定和工商行政措施等工商行政行为来实现这项权力。2.分析工商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2、 分析工商行政处罚的概念 和特点。答:工商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机关对违反工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从工商行政处罚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工商行政处罚包含以下几个特点:1工商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其行政
8、法律义务而承担的一种后果。为了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违反义务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工商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通过依法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某种权益使其受到适当的惩罚,从而促使其不再实施违法行为。3工商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它是工商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3.分析工商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的内容。3、分析工商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的内容。答:(1)工商行政强制主体法定。包括工商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和实施主体法定。工商行政强制的设定必须法定,未经法律授权,任何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不得设定工商行政
9、强制。工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也必须有法律依据。(2 )工商行政强制的依据法定。一方面,实施工商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规范的明文规定并依法实施工商行政强制;另一方面,相对人必须有可以实施工商行政强制的事实。(3 )工商行政强制的程序法的。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工商行政强制行为无效。程序是实施工商行政强制行为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规定,是保证工商行政强制行为合法、高效的重要手段。1.分析工商行政执法的范围。1、 分析工商行政执法的范围 。 答:工商行政执法的范围具体可以归纳为: 一是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含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注册。包括各类企业的登记;对广告经营资格进行审批,对户外广
10、告进行登记; 对各类经纪人的经纪资格进行认定;对商标印制单位印制资格进行认定;对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 二是查处违反市场准入及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包括各类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告经营者、户外广告发布者未经审批或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广告经营的行为;经纪人未取得经纪资格证书擅自从事经纪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商标印制的行为。三是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盗版复制、假冒产地、厂名、厂址、假冒认证标志、过期失效变质掺假、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的行为;利用标识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是查处不正当竞争、 侵犯消费者权益、传销行为;违反国家粮食管理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有关专
11、营产品(商品)违法经营行为 。2.分析工商行政执法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2、 分析工商行政执法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答:工商行政执法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工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具体是指:第一,工商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第二,工商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工商行政法律规范。第三,违法的工商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要求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凡与上位法冲突的下位法无效。在执法,工商行政机关有义务对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进行判断,如果执法行为的依据本身违反上位法,该行为属违法。三是要求工商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
12、的情况下才能作出积极的行政行为,否则就构成违法。这就是指法律保留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守法的具有本质性的特殊要求,因而构成依法行政的特有基本原则。 3.分析工商行政复议中的一级复议原则。3、分析工商行政复议中的一级复议原则。答: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我国工商行政复议管辖实行的一级复议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 )对省级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另 有 规 定 的 , 依 照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的 规 定 办 理 。(2 )对省级工商行政
13、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 )对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4 )对上述三种情况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分析工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1、 分析工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工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处罚法定原则包括三个基本要
14、求:(1 )处罚依据必须法定。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确定相对人是否构成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而且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规范本身应合法。(2 )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法定。工商行政处罚的实施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工商所则可在法律、法规法定授权的范围内或者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授权后实施行政处罚。(3 )处罚程序必须法定。作出处罚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完备、合法。2.分析工商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2、 分析工商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答:(1)工商行政执法主体是特定的行政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行政组织,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行政执法主体
15、。(2)工商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具备法定的工商行政执法职责,拥有工商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实施工商行政执法,既是其权力,也是其义务和职责。(3)工商行政执法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工商行政管理局享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4)工商行政执法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对其实施的职权行为,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3.分析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3、分析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答:(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
16、暂时性限制。法律通常应就下列情况授予工商行政机关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权:其一,在紧急情况下非限制人身自由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其二,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限制人身自由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2)对财务的各种处置其具体表现为对财务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主要的措施有: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3)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工商行政机关实施检查、调查等监管活动也有必要进入生产经营场所。但因为住宅等场所涉及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和住宅权的保护,所以即时进入需要有法律的
17、明确授权。1.分析工商行政执法的特征。1、 分析工商行政执法的特征。答: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工商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授权的组织。工商行政执法权是由国家赋予行使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履行职责。第二,工商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主要针对具体相对人及特定事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工商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行为、行政监
18、督检查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行政强制行为等。第三,工商行政执法所反映的关系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法律赋予的工商行政执法职权,而相对人必须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第四,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法定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采取的执法行为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而不能超越此范围,而且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和顺序进行,必须符合法定的步骤、方式和形式。2.简述工商行政许可的公示程序。2、 简述工商行政许可的公示程序。答:工商行政许可的公示程序主要是: (1)在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开实施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2
19、)为申请人提供格式化的行政许可申请书规范文本,在公开场所放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先填写好的行政许可示范文本,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格式文本。有条件的可以印制并发放宣传册、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3)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就公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的提交的材料等内容予以说明和解释,向申请人提供准确、有效的咨询和答复,充分保障申请人的了解权和知情权。(4)在办公场所公示办理工商行政许可业务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人员的身份、职责,意见反馈联系方式(公布业务部门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反馈意见、建议的处理办法等。(5)其他公示方式可结合各
20、自条件按照便民的原则尽量将应公示的重要事项进行公示。 3.工商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应符合哪些条件?3、工商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应符合哪些条件?答: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违法行为确已发生,且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第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第三,处罚种类的限制。即实施的处罚种类仅限于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对个人处
21、以 5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第四,实施处罚权的主体。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工商所除行政法规授权可作出 2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外,还可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授权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2、案例分析题1. 甲公司以乙公司使用不正竞争手段损害其公司利益为由,向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该局公平交易科在立案后对乙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乙公司的经营内容与甲公司基本一致,乙公司电脑资料中存有属于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客户名单、合同文本、货物报价单及相关信息资料,并以较低价格多次与甲公司的若
22、干长期客户进行了同类货物买卖交易。该局公平交易科认为,乙公司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后,用于自己公司的经营,使甲公司因此蒙受了一定的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处罚。随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一、乙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二、对乙公司罚款一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了公平交易科的印章。问: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1、 答: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本案中,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对该县工商活动进行管理和执法的工商行政执法主体。公平交易科是该局所属的内部机构,虽然根据工商局内部分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由公
23、平交易科负责,但其不具有工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工商行政处罚决定,而只能以该局名义作出。公平交易科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公平交易科印章,表明是以公平交易科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其不具备工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使行政处罚决定无效。2.一日,成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群众举报,一个月前才被处罚过的金城肉联厂,还在从事生猪注水宰杀的违法活动,而且当日下午两点就有现场。该处立即研究部署,组织力量,约请公安部门及兽医卫生监督部门予以协助,突击检查成功。在这次检查中,工商部门事先与协助单位商定了分工协助范围,即公安机关负责防止意外,协助控制厂方负责人;兽医监督部门负责提取样品进行检验。全
24、案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临行前,宣布了现场指挥员,对参检人员作了分组分工及详细安排。到达现场,首先由负责屠宰车间的第一组执法人员及负责厂长室、财务室的第三组分别就位。在屠宰现场,生猪注水的情景呈现在执法人员眼前。随着出示证件、宣布检查、责令小工就地放下刀子、班组长等候、其他人依次走出车间等一系列简明交待,整个检查活动有序展开。第一组在现场清查中发现了大量违法证据。第二组已让正在接受调查的厂长下令打开三个冻库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冻库内拍照、抽样、核实库存时,发现袋装的分割肉呈现注水冻结后的大量“血冰”现象。第三组在对财务室、保管室的检查中,不仅提取了出售注水肉的单据,还发现其假冒某粮油食品进出
25、口公司名称的包装箱及用于出口冻肉包装的标志等物证。这次检查活动的成功,为结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以上案例写一份现场检查笔录。2、 答:现场检查笔录的主要内容:检查情况:8 月 28 日下午,市工商局经检处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会同成都市兽医卫生监督检查所,对地处丰收乡双林村四组的金城肉联厂进行检查(出示检查证)。现场发现:1在该厂大门左侧内 3 间近 200 平方米的杀猪房内,有 7 头未剥皮的生猪在地上,腹部肿大,旁边有 4 根连接自来水龙头的近 10 米长的腹管正在流水。2有 4 头已剥皮剖腹的生猪躺在案板上,肉显苍白,内有大量积水。3杀猪房的肉架上用铁钩悬挂有 67 片猪肉,正在滴
26、水,且有大面积的淤血斑,地上淌着大面积血水。4猪圈内有 37 头活猪待杀。5检查人员从该厂冻库内任意提取部分分割猪肉,发现 4 号冻猪后腿肌肉塑料包装内,有大量显而易见的块状血冰,冻猪大排塑料包装内有印有“CHINAINSPTECEDNANKING”的标识,并在其保管室内发现大量上述标识,另发现印有“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字样的外包装箱。6经现场查实,现库存 5308 件(132225 公斤)冻肉。在检查过程中,该厂负责人陈某承认厂内的冻猪肉及现场发现的宰杀猪肉均注过水(除有约 60 余吨购入的干猪肉外)。 检查人员现场抽样并查封了该厂猪肉。该笔录由该厂负责人签注“属实”并签名。1.A 市某
27、贸易有限公司经工商登记(以下简称贸易公司) ,具有钢材的经营资格,于 2010 年 5月 5 日从山东和安徽两地共购回螺纹钢 32 吨。该批螺纹钢于 2010 年 5 月 16 日运到 A 市。A 市工商局所属 B 工商所经检查,认为该贸易公司不具备经营螺纹钢的资格,且贸易公司所购螺纹钢为不合格产品,遂于 5 月 10 日扣押了这批螺纹钢。贸易公司对工商所的强制措施不服,向 A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A 市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8 月 21 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扣押行为。之后直到当年年底,工商所一直扣押着该批螺纹钢。贸易公司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B 工商所对该贸易公
28、司有无执法主体资格?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答:本案中,B 工商所对工业盐经营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其扣押行为超出了其职权范围,是不合法的。首先,B 工商所并无对该贸易公司的商品进行扣押的职权,因此,工商所不是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主体。就 B 工商所的职权范围来看,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 3 条规定:“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工商所并没有得到授权可以作出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其次,就贸易公司的经营资格来看,根据贸易公司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贸易公司具有经营钢材的资格,属于
29、可经营钢材的公司,有权经营螺纹钢等钢材的。而 B 工商所以贸易公司不具备螺纹钢的经营资格为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 再次,工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时,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而本案中,B 工商所在作出扣押贸易公司的螺纹钢的行为时,没有向行政相对人交付载明相关内容的扣押决定书,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最后,B 工商所在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作出处理决定。B 工商所逾期未作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当事人要求退还被扣押的物品的,B 工商所应当立即退还。本案中,B 工商所在作出扣押行为后,直到当年年底仍
30、未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超过了其作出行政决定的合理期限,也是不合法的。综上,本案中 B 工商所对贸易公司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的。2.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擅自在国道上设卡拦车收费。某日,某省石油管理局的一辆小轿车被拦住,该工商局工作人员以手续不齐为由,要求司机交纳罚款,否则不予放行。司机赵某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自己所在单位某省石油管理局进行交涉,并声明没有足够的现款可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遂下令扣押,但是没有出具有关车辆情况的清单。数日之后,司机在情急无奈的情况下缴纳了罚款,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归还了小轿车。但是司机发现小轿车明显已经被使用过,油漆有多处划伤,车内的工具也不翼而飞。为了进行罚款,
31、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制定了内部文件,自行设定处罚事项和标准。在执法过程中,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曾经强迫司机作陈述。 试分析:本案中,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什么原则?为什么? 2、 本案中,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首先,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制定内部文件设定罚款事项和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14 条规定,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制定内部文件设定罚款事项和标准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 其次,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自行制定内部文件对司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优
32、先原则。根据法律优先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对同一事项有规定而规定之间又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本案中,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均对罚款作了规定,当行政机关内部文件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法,而不是内部文件。 最后,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实体要合法,程序也要合法;不仅要依照法律的实体规定,还要依照法律的程序规定。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车辆却不出具车辆情况的清单,显然违反法定程序。本案中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擅自在国道上
33、设卡拦车,实施罚款,严重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1.朱某在某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该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经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敢怒而不敢言。1996 年 7 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 10 月 7 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斗殴。朱某向该县公安局和县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该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 15 日拘留;该县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问:该县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
34、效吗?为什么? 1、答: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3 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做的行政处罚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本案中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没有查明事实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也就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某县工商局如果查明张某经营伪劣商品,可以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不能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情况下所做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2.原告唐河县河道管理所从事了将其位于郭滩街的门面房的租赁经营
35、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2001 年 7 月 28 日,唐河县工商局以原告擅自从事房屋租赁经营为由立案查处,并于2001 年 7 月 30 日、8 月 16 日两次下发询问通知,要求原告携带相关材料接受检查,原告一直未提交材料和接受检查。被告唐河县工商局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原告拒绝接受检查为由作出了 8000 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原告是事业单位,被告无权进行监督检查,被告在对原告作出处罚前未告知原告应享有的听证权,而且在送达询问通知书时未出示执法证件,处罚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书。法院经查明后认为:被告在查明原告存在拒绝监督检
36、查行为后并未立案,以拒绝监督检查为由向原告作出行政处罚,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被告唐河县工商局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并说明理由。 2、 答:本案中,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以下几方面的程序:首先,未表明身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被告在送达询问通知时未出示执法证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其次,未告知听证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被告所在省的法规规定,一次达到或超过 1000 元的处罚为较大数额的罚款。被告应依法告知原告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告未告知属于违法法定程序的行为。 最后,未依法予以立案。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在查处之前应当正式立案。被告未经立案程序就作出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