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分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运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分公司所有员工。第二条 分公司机关及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收费、路政、信息调度等生产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第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第四条 部门内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逐日进行考核,月终填写员工考勤表。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考勤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日报分公司人事政工科。第五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自觉接受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二、请假类别及天数第六条 员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征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离开工作岗位,但3天之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超过3天仍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七条 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探亲假、年休假9种。1事假。员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