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劳社发2009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09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补贴对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东省户籍的省外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家庭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第二条 补贴条件:符合条件对象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第三条 补贴标准: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捆绑式发放,按每人一次性900元标准申请补贴第四条 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