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症状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2006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学校和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爆发流行,制定本方案。一、 监测目的掌握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流行规律,及时预警传染病爆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二、 监测内容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流涕、头痛、咽痛、咳嗽、咳痰等的一组症状。腹泻:每日大便次数3次,大便性状发生改变,可为稀便、粘液便、水样便、脓血便、鲜血样便等。皮疹:皮肤粘膜出现斑疹、斑丘疹、疱疹等皮疹,多数情况下伴有发热。其他:具有传染可能的其他疾病。三、 部门职责及分工(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紧密配合,负责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症状监测工作的领导。(二)学校、托幼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工作。1、 组织及人员设置学校、托幼机构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染病症状监测领导小组,安排校医或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作为疫情报告员,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症状监测的报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