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6 年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务资格量化评价办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技术水平的标志,是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使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身不断努力成为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根据温职改办【2016】21 号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一、量化评价要素构成及分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由基本条件、理论考试、业绩评估和答辩等四个部分组成,总分为 100 分,其中基本条件20 分,理论考试 25 分,业绩评估 35 分,答辩 20 分。获
2、县级人民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取得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等作为附加分另行计分。二、量化评价要素细化及要求1基本条件(20 分)2基本条件包括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等要素。(1)学历( 7 分)分数 博士硕士(双学士)研究生学历 学士 本科大专大专证书中级 7 6 5 4 3 2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专业不对口学历按半计分;按学历破格申报的不计分;学历以最高分计分。(2)资历( 6 分)资历包括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各按 3 分计算。任职年限按晋升级别最低年限(晋升中级满 4 年;转评、兼评对象任现职满1 年)起计分,达到规定年限计 1
3、分,每超 1 年加 0.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按任职年限破格晋升的不计分。专业工作年限, 晋升中级按 5 年起计 1 分,每超 1 年加 0.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3)继续教育( 4 分)继续教育作为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申报对象完成周期继续教育学时( 分) 计 4 分。(4)年度考核( 3 分)每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计 0.5 分,优秀的计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2理论考试(25 分)理论考试主要考察申报对象的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国内外行业发展状况趋势以及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学历学位3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实考成绩折合计分。同时,设置考试成绩
4、最低分数线,实行双控,对卷面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不再进行业绩评估和现场答辩。3业绩评估(指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35 分)业绩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成果等要素。申报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由 3-5 位同行专家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分,然后取平均分。(1)工作实绩评估(22 分)工作实绩评估是指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完成的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分。等级工作业绩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工作数量与效率按时按质完成难度大、责任重的任务,效率高。主持:11-9参与:8-6按时按质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工作量大,效率较高。 主持:8
5、-6参与:5-3完成的任务数量相当于平均的水平,质量和效率一般。主持:5-3参与:2-1完成的任务数量低于平均水平,效率较低或质量较差。 主持:3-1参与:1-0成就效益和贡献获鲁班奖等国家建设系统奖励。主持:11-9参与:8-6获钱江杯、省标化工地、国家级工法等建设系统奖励;勘察、设计获“省优” ;装饰、幕墙等获“国优” 。主持:8-6参与:5-3获瓯江杯、市标化工地、省级工法等建设系统奖励。勘察、设计获“市优” ;装饰、幕墙等获“省优” 。 主持:5-3参与:2-1工作业绩一般,成绩不明显。主持:3-1参与:1-0注1. 要求有效的佐证材料 2.同一工程以最高荣誉加分 (2)专业论文评估(
6、8 分)专业论文评估是根据申报对象所提供论文的质量,发表刊物的4类别、层级和论文完成方式以及作者排名进行评估量分。发表的论文按刊物的最高级别计分。未发表的论文,根据质量视情给予量分。(3)成果评估( 5 分)成果评估是指对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内获奖的技术成果或专利的数量、等次以及所处位次情况进行评估量分。具体按下表标准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分。排名级别 1 2 3 4及以后 说明国家级 5 4 3 2省级 4 3 2市级 3 2 1县级 2 1 0国家级包括国家专利获得者。4、答辩(20 分)答辩主要考察申报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期刊类型 国家级核心期刊 省级期刊 市(地)期刊合著
7、合著 合著 方式排名刊号独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独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独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全国统一刊号)8-3 6-2 4-1 2-0.5内部发行(省市内部刊号)7-2 5-2 3-1 1-0.5 5-1 3-1 2-0.5未发表 2-0分数5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的真实性。专业答辩组由3-5位同行专家组成,结合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针对从事的专业、业绩和撰写的论文进行答辩,然后根据下列评分标准各自量分,取平均分。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20R 17 17R 13 13R 9 9R5 R5分5、附加分(1)荣誉申报对象因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
8、人民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嘉奖立功等,可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县(市、区)级的加 1 分,获市(厅)级的加 3 分,省(部)级的加7 分,国家级的加 12 分。同类型荣誉称号以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获集体奖项的个人按奖项等次的 50%计分。获群众团体或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的荣誉不予计分。(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相应级别全国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加 2 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的,每取得 1 个模块加 0.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 3 ) 取得相关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加2分,取得相关国家二级注册执业资格获得者加1分,没分级别执业证书统一6加2分。多个注册执业证书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三、资格确定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淘汰率不低于参评总人数的25%。四、本办法由温州市住建委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