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章程(经 2018 年 3 月 21 日第六届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 会员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 党建工作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九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英文全称:The Securities & Futures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缩写 SFAG。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由广东省辖区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的证券、期货、基
2、金经营机构及相关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 局” )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第五条 本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法律法规
3、和有- 3 -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对证券期货基金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国实行集中统一的自律管理体系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期货基金业地域性自律管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与证券期货基金行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第七条 自律管理。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基金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制定并监督实施地域性证券期货基金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教育组织会员执行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
4、会员给予相应处分。第八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广东证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问题、建议和要求。第九条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第十条 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和各种文体活动;组织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之间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第十一条 建立会员、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 4 -第十二条 组织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执业水平和业务技能。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开展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投资者教育,宣传证券期货基金市场,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十四条 建立网站信息共享平台,
5、收集、整理、提供证券期货基金信息、资讯产品,编辑刊物;组织开展证券期货基金研究,推进行业业务创新发展。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广东证监局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会员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并 从 事 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或资本市场相关活动;(四)在广东辖区内登记注册。第十八条 经批准在广东省设立的其他证券、期货、基金社团组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驻广东省辖区的办事机构;辖- 5 -区
6、股权交易中心;境外证券、期货、基金机构驻广东省辖区的办事机构;以特别会员身份加入本会。第十九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 1 名,代表其在本会履行职责。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的法人机构会员代表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人;在广东省辖区内设立的经营机构会员代表应当是经营机构负责人。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本会书面报告。经理事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在本会的职务。会员代表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本会有权要求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第二十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第二十一条 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其程序是:(一)拟申请入会单位,填写“会员登记表” ,并附有关登记管
7、理机关颁发的证照副本复印件、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不须许可的除外);(二)本会秘书处核实登记材料;(三)经理事会通过;(四)由本会批复入会申请并发给会员证;(五)缴纳入会费。第二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6 -(一)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四)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五)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六)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七)对本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八)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特别会员不享有选举
8、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其他权利与会员相同。第二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性规则;(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按本会规定提供与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及其他资料;(七)服从本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会的检查与协调;- 7 -(八)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 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向广东证监局通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二十
9、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2000 元人民币;(二)理事、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7000 元人民币;(三)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8000 元人民币。新入会会员除按以上标准缴纳年会费外,还须缴纳一次性入会费 10000 元人民币。第二十六条 会员资格的终止(一)会员申请退会、并经理事会批准;(二)会员注册地转到广东省外;(三)受到本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二十七条 由会员组成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八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8
10、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本会财务报告;(四)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五)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六)决定本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九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三十条 会
11、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组成。第三十一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9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制定和修改章程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组成成员:会长、副会长、全体理事。理事会为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
12、对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筹备和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四)决定本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五)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新申请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七)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本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 - 10 -(八)制定本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13、;(九)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立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