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广播中心数字化程度评价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广播中心数字化程度的评价。省级以下可以酌情参考使用。二、引用标准GY/T1562000 演播室数字音频参数GY/T1582000 演播室数字音频信号接口GY/T1872002 多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1922003 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GY/T1932003 数字音频系统同步三、定义及评价范围(一)广播中心本办法把广播中心定义为:录制系统、播出系统、总控系统、传输系统和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五个分系统组成。广播中心组成示意图见图。去发射中心图 1(二)录制系统录制系统是指对节目素材进行采集、记录、剪
2、辑以及声处理的系统。评价设备范围是语言录音室设备及制作室设备。评价系统范围是语言录音室及制作室的信号输出端口至音频工作站网络的输入端口(即语言录音室及制作室的调音台的输出端口至音频工作站的输入端口)的链路。录制系统组成示意图见图 2。播出系统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总控系统 传输系统录制系统2去播控系统图 2(三) 播出系统播出系统是指将各类节目顺序播放的系统。评价设备范围是直播/录播、转播及现场直播系统设备。评价系统范围是直播/录播、转播及现场直播系统的信号输出端口至总控系统的输入端口的链路。播出系统组成示意图见图 3。去总控系统图 3(四)总控系统总控系统是指对所有播出节目信号进行控制、切换、分
3、配、监测的系统。评价设备范围是总控室内设备。评价系统范围是总控系统内的所有节目信号链路和总控系统输出端口至传输系统输入端口的链路。总控系统组成示意图见图 4。信号流 去传输系统图 4语言录音室制作室录音棚采访设备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直播/录播系统转播系统现场直播系统总控室3(五)传输系统传输系统是指把各路广播节目播出信号传输到发射中心的系统。评价设备范围是微波传输、光纤传输等设备。评价系统范围是传输系统发端至收端的链路。传输系统组成示意图见图 5。来自总控系统 发射中心图 5(六)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是指对节目进行数字录音、存储、剪辑、音效处理、编排、播出以及查询的计算机工作模式
4、系统。评价设备范围是在节目录制、编排、播出环节上的音频工作站。评价系统范围是系统内的链路。四、不列入数字化程度评价的设备1、节目交换、节目买卖或编辑、重播节目库中模拟记录的录音带所使用的模拟设备2、系统中的话筒、功放、音箱3、录音棚设备4、采访设备5、未达到指标和接口要求的数字设备五、数字设备的指标和接口要求数字设备的指标不低于:采样率 fs=32KHz,编码方式 PCM=16bit,满度电平 0dBFS 对应模拟信号电压电平+22dBu;采用 AES/EBU 接口。六、广播中心数字化程度评价微波传输系统光纤传输系统其它传输系统4广播中心数字化程度评价分为设备的数字化程度评价和系统的数字化程度
5、评价。这样划分的目的是为了一方面反映各广播中心数字设备投入程度,另一方面反映广播中心系统数字技术应用程度。(一)广播中心设备的数字化程度评价方法设备的数字化程度评价分为录制、播出、总控、传输和音频工作站网络各分系统的设备数字化程度评价和广播中心设备数字化程度评价。1、分系统设备数字化程度评价分系统设备数字化程度评价是系统内加权后的已数字化设备量与设备总量的百分比。本办法考虑到各类设备在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分别赋予相应的权重值。分系统设备数字化率=(已数字化设备数量相应权重值/设备总数量)100%(1)录制系统录制系统主要评价调音台、录放音设备(磁带录音机、CD、MD 等)和音频处理设备(混响器、
6、压限器、均衡器等)等。录制系统设备数字化率=(数字调音台数量0.4/调音台总数量) +(其它数字化设备数量0.6/其它设备总数量) 100%(2) 播出系统播出系统主要评价调音台、音频处理设备(混响器、压限器、均衡器等) 、录放音设备(磁带录音机、DAT、CD、MD 等) 、电话耦合器、音频分配器、延时器和现场直播传输设备等。播出系统设备数字化率=(数字调音台数量0.4/调音台总数量)+(其它数字化设备量0.6/其它设备总量) 100%(3) 总控系统总控系统主要评价音频分配器、同步器、延时器、路选器、音频处理设备(压限器、均衡器等) 、矩阵、录放音设备(磁带录音机、DAT、CD、MD 等)等
7、。总控系统设备数字化率= (已数字化设备数量1/设备总数量)100%(4) 传输系统传输系统主要评价微波传输设备、光纤传输设备和电缆等其他传输设备。传输系统设备数字化率 = (已数字化设备数量1/设备总数量)100%(5) 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设备数字化率= 采用音频工作站网络机房数量(录制5机房、播出机房)1/总机房数量(录制机房、播出机房) 100%其统计表见分系统设备数字化程度统计表 1。2、广播中心设备数字化程度评价广播中心设备数字化程度评价是各分系统设备数字化率乘以相应权重值并相加后的百分率。考虑到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在广播中心的重要性(详见编制说明 ) ,本办法规定音
8、频工作站网络系统的权重值为 0.3,其余分系统权重值合为 0.7。广播中心设备数字化率 = 录制系统的设备数字化率 0.7/4+ 播出系统的设备数字化率0.7/4 + 总控系统的设备数字化率0.7/4 + 传输系统的设备数字化率0.7/4 + 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的设备数字化率0.3(二) 广播中心系统的数字化程度评价方法系统的数字化程度评价分为录制、播出、总控、传输和音频工作站网络各分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程度评价与广播中心系统数字化程度评价。1、分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程度评价(1)录制系统语言录音室或制作室的信号输出端口至音频工作站网络的输入端口为一个链路,链路内是数字音频,则链路为已数字化。录制系统
9、的系统数字化率 =(已数字化链路数量/总链路数量)100%(2)播出系统直播/录播、转播及现场直播系统的每个信号输出端口至总控系统的对应输入端口为一个链路,链路内是数字音频,则链路为已数字化。播出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率 =(已数字化链路数/总链路数)100%(3)总控系统总控系统内某一节目信号链路上的全部设备数字化后,则该链路为已数字化。总控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率 = (已数字化节目信号链路套数/总节目信号链路套数)100%(4)传输系统传输系统发端至对应收端为一个链路,链路内是数字音频,则链路为已数字化。传输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率 =(已数字化链路数/总链路数)100%6(5)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系统内节目从录制、编排到播出均采用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则该套节目为已数字化。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数字化率=(采用音频工作站网络播出的节目套数/总节目套数)100%。其统计表见分系统系统数字化程度统计表 2。2、广播中心系统数字化程度评价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的数字化率占广播中心系统数字化率的 30%,录制、播出、总控、传输四个分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率占广播中心系统数字化率的70%。广播中心系统数字化率 =(录制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率 + 播出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率 + 总控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率 + 传输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率) /4 70% + (音频工作站网络系统的系统数字化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