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西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处理示范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健全县(市、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的内部管理机制,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合规管理,推动和实现县联社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县联社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报省联社备案的员工(含内退员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是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县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发生违规行为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第四条 处理违规员工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第五条 由于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与县联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被发现在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仍应追究其责任。第二节 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六条 员工违规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罚:赔偿损失,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等级;(二)组织处理: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