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案例分析摘要:本文以某高校某行政办公楼工程项目为例,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争议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案和解决结果。审计人员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应依据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问题,秉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去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第三方调解,从而达到合理、高效地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下载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01 随着高校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
2、规模日渐增加,因建筑市场竞争的剧烈,施工方在报价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的新招也层出不穷,因此在结算过程中,双方经常有不少分歧,导致结算困难,甚至阻碍后续事项的处理。为此,为了妥善完成工程结算,甲方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同时还应该与时俱进,洞悉建筑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本文以某高校某建筑工程项目为例,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争议及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结果进行分析、探讨,为今后建筑行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提供参考。 一、工程概况 某行政办公楼工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9740 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 6 层,层高 3.6 米。本工程于 2009 年 7 月开标,中标价为 1900 万元,工期为
3、 300 天(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6 月),双方于 2009 年 8 月签订合同。 二、主要分歧 分歧一: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 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6 月,但因甲方原因,本工程于 2010 年 9 月份才开工,2010 年 11 月竣工。为此,双方就结算方式存在争议。 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可调的合同方式确定;在合同实施期内,钢材、水泥的平均价格超过 2009 年第 6 期桂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5%时、则超出部分按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冶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承包人意见:由于工期
4、延期一年以上才开工,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业主负责,原招投标时的报价已不能满足实际施工时的要求,对本工程应按定额重新组价,定额套用现行消耗量定额,费率按控制价的构成方式计算,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计取,而且总价不执行投标的下浮系数。 2010 年 9 月至 2010 年 11 月,与 2009 年 6 月相比,钢材上涨约 20%,水泥上涨约 30%,周转板枋材上涨约 36%,砖的价格上涨约 8%,砂石的价格上涨约 9%,汽油上涨约 24%。因此,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与按施工方的要求结算,两种结算方式的价差约 173 万元。 分歧二:本工程的玻璃门窗玻璃设计为
5、6mmLOW-E 玻璃+12mm 空气+6mmLOW-E 玻璃,但甲方经现场勘查发现,施工方实际使用的是 6mm 钢化玻璃+12mm 空气+6mm 钢化玻璃。本工程玻璃门窗的总面积 1781 平方米,两种玻璃的差价是 200 元/平方米,总价相差 35 万元。因此,双方就实际用材及相应的费用计算问题存在争议。 承包人意见:工程已竣工验收,各方都签字确定工程质量合格,从未提出玻璃用料不对的问题。 三、分歧的处理 针对上述分歧,甲方基于 “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研究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分歧一:为了公正公平,双方一起去当地造价站咨询,造价站给的
6、回复是,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开工,责任由甲方承担,现 2013 清单新规范已实施,应按新规范执行,根据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8.3 的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定额站工作中员解答如下:原招标价依然执行,因所有项目在原计划工期后施工的,所有价格上涨的材料,5%涨幅范围内的由施工方承担,5%涨幅外部分由甲方承担。双方均同意这一处理原则。根据此原则进行结算的金额仅比按原合同结算增加 14 万元,因此甲方实际节约 159 万元。 分歧二:甲方审计人员在审核检验实验费的基础上,要求施工方提
7、交他们向质量检验站提交的送检资料,从提供的送检资料中甲方查出施工方玻璃门窗送审时为 6mm 钢化玻璃,并非 6mmLOW-E 玻璃。因证据确凿,施工方无法辨解。故此,甲方又节约 35 万元(人民币)。 四、结论 本文以高校某行政办公楼工程的计价方式及用材不符合设计要求为例,从审计的角度解读相关文件,提出了解决分歧的办法。审计人员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应依据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问题,并与监理、甲方现场代表、承包单位积极沟通和协调,秉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去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第三方调解,从而达到合理、高效地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 国 计 划 出 版社,2008:18. 作者简介:张潇燕,女,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