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浙江省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基本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前 言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肉类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敏新、沈志林本标准归口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本标准自xx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禽类屠宰加工厂(场)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布局、基本条件、生产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禽类屠宰加工厂(场)。本标准所指禽类即人工饲养的鸡、鸭、鹅、鹌鹑、鸽子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26941990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