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