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一、学校在特定时间、地点进行安全提示的注意事项:1.放假前、开学后、组织大型活动等,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 2.学校楼梯、楼道、操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安全提示牌,标示安全出口,在楼道、车棚等光线差的地方安装应急灯。 3.教室、功能室等处设施设备的用电开关,要设置安全用电提示。 4.变压器、危房、危墙等存在隐患的场所要设置安全警示牌。 二、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注意事项: 1. 车辆、驾驶人及时验、审,相关资料报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校车驾驶员必须体健品良、心理健康,具备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 校车绝不能出现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醉酒)驾车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4. 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个人机动车和临时“打野车”接送学生。 5. 各校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管理员。 6.学校和校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三、学校、幼儿园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