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工地形象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责第一条 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统一,规范现场布置,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第三条 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并考虑防火、防洪、防爆等要求。 第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重点控制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实现有序施工,预防和控制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遵循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加大环境保护等工作力度。 第六条 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铁路工程应结合项目内容、特点并按营业线施工和运营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八条 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应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环境、地质状况、社会风俗、既有房屋利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