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坝镇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第一节 文件收发规定第一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登记编号、复印、用印、分发等程序。文件按分工由指定人员拟稿,并认真填写发文稿纸。文件形成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拟稿人员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第二条 文件签发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文字审核、文件编号。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批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等。已签发文件由办公室登记。第三条 文件由拟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第四条 各站、所、办的业务性发文由各站、所、办负责拟稿,办公室审核编号,办公室主任审稿会签,主要领导签发。第五条 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必须留底稿一份、文件二份,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第六条 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第七条 对于上级来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统一登记,于接收当日由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