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卫生局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嵊劳社200942号 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作出的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居民实行健康体检的重要决策,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879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实施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步骤;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增强制度吸引力的一项措施。实施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把居民健康体检好事办好。二、体检内容(一)体检对象:参加2009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二)体检项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