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一、目标任务: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本市郊区应按照“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原则,完善郊区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要转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要转换成社区卫生服务点。上海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模式是由郊区镇(乡)政府负责,整合社区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全行业管理,在镇(乡)健康促进委员会领导下,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乡镇、村)参与管理的作用,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保护健康为目标,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的综合卫生服务;在镇(乡)政府领导下,镇村医疗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点(村卫生室)以预防保健为主,开展家庭健康档案管理、健康咨询和小伤小病的初级治疗。为此,按照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要求,本市应在三年内完成郊区全部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同时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内容,实现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