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金弦艺术培训中心章程(2007年12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上海浦东新区金弦艺术培训中心本中心住所在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1256号第三条 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第四条 本中心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艺术类 第五条 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中心是由上海蒙德罗琴业有限公司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的,培训中心注册资金二十万元人民币。本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