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条例(2014年3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第三章 建设第四章 养护第五章 保护第六章 应急服务第七章 收费公路的特定服务第八章 农村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九章 法律法规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公路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安全畅通、保护环境、规范经营、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公路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具体负责公路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