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积极实施“人才兴校”的战略,积极有效地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工作,加快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选拔条件(一)被选拔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具备“双师”素质条件。3. 系统承担过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三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12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成绩每年均在85分以上。4. 主持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5. 主持过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指导过专业学习、实践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