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名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上海名牌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3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9月7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九年九月七日 上海名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推动上海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上海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满意度、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质量过硬、有发展后劲、社会形象良好等基本特点,并获得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品牌。 第三条上海名牌推荐类别分为产品类、服务类和区域类等。 第四条上海名牌推荐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不搞终身制和不收费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本市“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