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若干处理规定2008-11-10 16:04:10来源:会计文苑作者:【大中小】摘要本文系统介绍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规范的,关于捐赠、政府补助、受托代理业务、文物文化资产、资产减值会计、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收入的确认、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者特殊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阐述了这些处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关键词民问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这一制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陆建桥,2004)。本文拟对该制度中规范的,关于捐赠、政府补助、受托代理业务、文物文化资产、资产减值会计、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收人的确认、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者特殊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的背景、理由及其意义,作一阐述。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