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利益险有关问题探讨 (一)卖方利益险的含义 卖方利益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一种特殊的独立险别,依照此种险别,在买方拒收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卖方的利益承担责任,赔偿保险单载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卖方利益险列入其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在办理此项业务时,按一切险和战争险承保,被保险人卖方在货运发票上注明投保卖方利益险,送保险公司加盖公章并填具日期,卖方缴纳保险费的费率按正常规定时保险费率的25%计收。 (二)卖方利益险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可保利益,才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在卖方利益险下,作为被保险人的卖方对货物同样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涉及海上运输的货物买卖合同一般以CIF、CFR或FOB价格条件成交,风险于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之时就已移转买方,因此通常卖方对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买方(CFR或FOB价格条件下的货物被保险人,CIF价格条件下货物保险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