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