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评估机制,切实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维护学校稳定的各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办201226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促进教体局和学校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和社会环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全县教育改革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决策;涉及较多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县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等事项。第四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一)各负其责。按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