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2009年的,2010年的估计是参照执行了。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教通200940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09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市州负责报名和组考。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09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为: 3月21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21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