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各项工作综合考核细则、方案 一、教学工作(一)、上课:1、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否则每次扣0.1分。2、教师上课随便离开教室一次扣0.1分。发生事故一次扣5分,并负全责。3、教师上课随便把学生请到教室外面一次扣0.1分。4、教师上课不认真讲课,学生纪律混乱一次扣0.5分。5、教师上课接听、打手机,每发现一次扣1分。6、上课时指派学生离开教室发现一次扣0.1分。7、上级主管部门或本校听课指出教师讲课出现知识性错误一次扣0.5分。(二)、教案备批:1 、教案要有计划、进度安排,并按时审批、登记,否则每项扣0.1分。2、语、数教案按规定写出环节齐全,重、难点突出,内容详尽的教案。每缺一个环节扣0.1分。 3、各科教案周一审0批,拖欠一次(周)扣0.2分。4、语、数教案课时数以学区规定为准,副课教案按课备批,每少一课时扣0.1分。5、上课不带教案发现一次扣0.1分。6、不据案上课一次扣0.1分。(三)、作业批改:1、学生作业封面不整洁,有污点,每生扣0.1分。2、教师不按时统一书写学生作业封面,每生扣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