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突出,取得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论文;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港口、航道、水工、救捞工程、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航运枢纽运行管理、港口营运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专业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与维修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