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QB/SD-C7.01-2002)第一章 常用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总 则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的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4、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5、处在运行中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6、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7、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程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