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家庭公益协会章程(草案)(2015年4月19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江山市关爱家庭公益协会。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社会爱心人士发起广大志愿者参加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守社会道德风尚。关爱社会、关爱家庭,用爱化解烦恼,用爱补充能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建立幸福美满家庭,培育身心健康子女,关爱老弱病残为中心,开展帮教互助活动。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江山市文明办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安徽省江山市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服务江山及周边人群。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协调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二) 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三) 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婚前教育指导婚后生活引导服务;(四) 救助困境少年儿童,服务孤寡老人;(五) 参与社区建设及相关的服务。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