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之间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和公司法理念认为,公司的营利性特征决定了公司只需全力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公司如果能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公司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进入到20世纪以后,随着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和现代大公司的蓬勃兴起,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导致了人们对前述理念的质疑。从20世纪初的BerleDodd论战开始,无数智慧被投入到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中。可以说,公司的社会责任理念改变了对公司本质的认识,它甚至已经无可逆转地改变了我们对于人类的理解。 1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对于公司社会责任,国内外学界始终未能形成一个普遍接受的明确定义。学者们只是提出问题,指出解决问题的方向,“描绘寻找上帝之城的蓝图”。尽管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范围、性质并不彻底清晰,但它在公司及经济领域中的作用毋庸置疑。 2从社会思潮的角度来看,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位主要经过了以下四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公司社会回应(Corpo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