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的工作分为四类: a) 全部停电工作; b) 部分停电工作; c) 不停电工作;d) 临近带电场所工作。 在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a)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b) 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c) 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见附录D);d) 口头或电话命令。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在运行中变电站进行基建、检修、改造施工前,必须向运行部门提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运行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办理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见附录F)的具体规定见第6章要求。 有关工作票的执行按工作票流程图(见附录A)进行。 确定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 班组或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计划或命令,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熟识设备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确定工作负责人后,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实地观察。并根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确定工作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