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骨干教师选拔的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中职教育事业,有开拓进取精神;教学效果优良,身体健康。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达中级或副高级以上,在本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3.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效果良好,近3年来教学考核成绩保持在教学质量三等奖以上。4. 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从事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的教师至少担任1门基础主干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另一门可以为学生社会实践指导、顶岗实践管理、竞赛指导、就业指导教育等素质课程。5. 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本专业学术理论水平,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领域的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参编(著)专业理论著作或教材编写一本。6. 在教学模式改革中成绩突出,具有先进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