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宝集团外派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一、制订目的:为加强和完善集团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集团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在任职公司工作期间,特别是在处理若干重大事项时能够勤勉尽责,积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奖罚分明”的原则,达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投资安全,创造经济效益的目的,结合都宝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三、奖惩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集团及任职公司制度的外派人员,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四、奖惩方式:(一)奖励方式:口头表扬、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发放奖金、升职以及提薪等,以上方式可并用。(二)惩处方式: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1、行政处罚种类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行政处分的期限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6个月;降级、撤职,12个月。2、给予上述惩处的同时,可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奖金、扣发岗位工资的处罚。五、外派人员凡符合以下重大事项之一的可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