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油区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一、一般防火措施1按国家、国网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2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国网公司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3所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4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要求。5电气设备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6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灭火器,并使其符合有关技术规定。7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其它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8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9充油设备不应渗、漏油。10排水沟、电缆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11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